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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特别是课堂教学环节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促使学院各级领导和教师深入了解课堂教学的动态,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教学管理水平、教师教学水平和课堂教学质量,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听课人员

学院实行随机听课制度,下列人员必须按本制度有计划的安排听课。

1、学院党政领导;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有关教学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3、各院(系)院长(主任)、书记;

4、各专业(专业群)主任、教研室主任;

5、承担学院各专业教学任务的教师。

二、听课次数

1、学院党政领导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6节;

2、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等有关教学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的次数不少于8节;

3、各院(系)院长(主任)、书记每学期对本院(系)专任教师至少每人听课一次;

4、各专业(专业群)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对本专业教师相关指标的考核,并协助院系做好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每学期对本专业、教研室的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

5、每学期教师除了应积极参加公开教学观摩课外,同行之间互相听课不少于4节。

三、听课要求

1、听课人员根据教务处每学期公布的课程表,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可随意选取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也可以有所侧重地选取听课的班级及任课教师。

2、听课的对象是学院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听课时应注意理论课、实践课等不同形式的授课情况,特别是新任课教师和新开设课程。听课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教师上课和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教室设备和环境情况。

3、听课人员必修在上课前进入教室,课中不得接打电话。每次听课要坚持听完1节,中途不得离开。

4、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应认真做好听课记录,并详细、完整地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听课表》(见附件)。听课后将“测评听课表”交本院(系)或教务处,以便及时反馈给任课教师和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5、听课人员在听课后,对课堂教学中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同时要征询师生对学院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听课中发现的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院(系)或教务处。

6、各专业(专业群)主任、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本教研室全体教师开展经常性的相互听课活动;有关的教学、学生管理部门也要组织相关人员听课。

四、附则

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文件中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测评听课表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