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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媒体教室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

一、   学院的多媒体教学平台设施属公共教学设备,多媒体教室、仪器设备的使用、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安排。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及教室的文明卫生、电器的安全管理由教务处专职人员负责。

二、   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必须工作认真,富有责任感,并熟悉设备结构性能,精通操作。

三、  管理人员应该做好多媒体教学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教学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满足教学要求。

四、   为了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让每一位教师都能得心应手地掌握和运用现代的教学手段,凡是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学的教师都要参加培训,熟练掌握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方可上机操作。

五、   学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课,以及各系(部)专业课需要在多媒体教室上课,各系(部)要在安排下学期课程时,提出具体方案报教务处。

六、   各系(部)或管理部门临时需要使用多媒体教室时,必须提前一周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使用部门凭教务处长审批的使用通知单与多媒体教室的管理人员联系,管理人员接到通知单后必须妥善安排,给予落实解决。

七、   多媒体教室不得用于娱乐性活动。严禁在多媒体教室内演唱卡拉OK、播放录像、VCD等营业性活动。如有违反,学院管理部门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   外单位租用多媒体教室时一般不予考虑。如果确实需要,须经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批准,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安排。

九、   多媒体教学平台出现故障需要外协维修时,管理人员须先填写“仪器设备维修申请单”,经教务处长核实签字后,报于维修公司维修。

十、   各多媒体教室应落实好“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的制度,保持教室清洁卫生。

十一、 管理人员在师生离开多媒体教室后,每日应例行进行电器电源的安全检查,锁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