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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系):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 号)要求,现将我院组织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及学院申报名额

1.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1项;

2.省“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0项。同时立项一批院级教学改革项目;

3.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项。

二、申报要求

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16号(见附件1)

三、申报流程

(一)请各分院认真学习研究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广泛发动,做好统筹谋划,认真组织教师填写材料,遴选竞争力强的项目进行申报。

(二)各分院(系)于11月2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汇总后分别报送相应项目联系人。

1. 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

(1)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2),word 格式、pdf 格式各1份;

(2)基地运行成效、成果和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必要支撑材料,pdf 格式1份 ;

联系人:校企合作处 梅成才 电话:0577-88344098

邮箱:6369980@qq.com

2. “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1)项目申请书(附件3 ),word 格式1份

(2)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附件4),excel 格式、盖公章pdf 格式各1份;

联系人:教务处 夏侯珺 电话:0577-88152167

邮箱:280638758@qq.com

3. 省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1)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附件5),word 格式1份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6),excel 格式、盖公章pdf 格式各1份;

联系人:校企合作处 梅成才 电话:0577-88344098

邮箱:6369980@qq.com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高等教育“十三五”人才培养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

2.浙江省高等学校省级产教融合示范基地(第二批人才培养类示范基地)建设项目立项申报书

3.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4.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三五”第二批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汇总表

5.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书

6.浙江省“十三五”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