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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课、停课、代课、补课的暂行管理规定

一、为了稳定教学秩序,使教学正常运行,教师上课要按照课程表进行,没有正当理由或未按规定程序报批,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和更换授课教师。

二、调课

1、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调课:

(1)经由学院批准同意外出参加会议、学术活动(须出具有关领导签字同意的会议通知);

(2)因病无法上课(须出具病历、病假单);

(3)受学校委派外出考察、学习、授课;

(4)直系亲属的丧假;

(5)参加博士、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须出具准考证或复试通知);

(6)学院临时安排的重大活动;

(7)其他客观的、无法协调的原因。

2、调课手续。

(1)调课是一个涉及维护正常教学秩序的大事,教师请假调课时可通过成绩查询系统申请或至各院(系)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调(停、代、补)课申请表》。

(2)因公假、事假、病假需调课的,由教师本人持审批过的请假单及申请表至课程所属分院(系)协调办理调课手续,同时提出调整或补课安排意见,提前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教务处备案。所缺课时应在返校后及时补上。

(3)调课由课程所属分院(系)负责审查办理,教务处备案。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不合理的调课,教务处有权制止。

(4)跨分院(系)调课的,必须通知调课分院(系)。

(5)调课经批准后,分院(系)教学秘书应负责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及授课班级。

(6)不经课程所属分院(系)办理调课手续,任何个人或部门无权随意变动课表,未经批准擅自调课的将按《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事故处理的试行办法》给予严肃处理。

三、停课

1、教师必须按课程表中安排,依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进度表完成教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缩减授课时数。

2、凡节假日涉及的停课,均以校历规定为准;学院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需停课,由教务处下发的停课通知为准。

3、教师不论何种原因请假,因调课不成而要求停课的,均须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调(停、代、补)课申请表》或通过成绩查询系统申请,申请成功后下载表格,经分院(系)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备案,方可通知相关部门及班级。

4、凡教师个人原因需要停课,为保证学生的教学时数,教师应在停课结束后2周内完成补课工作。

5、各部门不得擅自决定停课,因临时性活动安排、确需停课,需经过教务处协调,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停课。

四、代课

1、教师因公、因病长时间请假,无法调课的,经分院(系)领导审核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办理代课手续。教师个人一律不得自行请人代课。

2、教师请假需要请人代课时,需事先请好代课教师,并通过成绩查询系统申请,申请成功后下载表格;或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调(停、代、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教师须征得代课教师同意,双方在申请表上签字。双方须征得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并由部门负责人在代课申请表上签字。教师将申请表一份留在分院(系),一份送至教务处备案,分院(系)教学秘书应负责及时通知有关任课教师及授课班级。

3、教师应认真、完整地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调(停、代、补)课申请表》(一式两份)各栏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办理调(代)课的手续。申请表经批准确定后即发生效力,在代课此期间发生的教学事故由代课教师负责。

4、代课教师资格条件: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教师的职称,并主讲过本门课程。

五、补课

1.因故造成的缺课,必须按照调课时的安排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安排补课;

2.补课计划由授课教师提出意见,与学生班级协商后办理补课手续。

六、教师应认真、完整地填写调(代)课申请单各栏目,填写不全者不予办理调(代)课的手续。

七、调(代)课申请经批准确定后即发生效力,在调(代)课此期间发生的教学事故由确定后的教师负责。

八、教师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可先口头通知本人所在部门和教务处,事后须立即出具证明,按第三条的规定补办调课手续,安排补课。逾期一周以上不办理调课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九、凡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办理调课、代课手续而不按课程表上课的,均系教学事故。对造成教学事故的直接责任者,要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教学事故及态度蛮横者,给予严肃处理。

十、本规定自2014年九月三日起施行。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