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切实提高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造就一支“双师型”的专业教学团队,满足实践性教学的需要,更好地实现高职人才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2006〕1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教高教[2007]188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申报建设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的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教师企业(社会)实践的原则
教师社会实践坚持有计划、有目标、多样性、灵活性、实效性原则;与专业建设相结合原则;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原则。
二、实施社会实践的教师范围
实施范围为年龄50周岁以下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
三、实践时间、形式、工作量计算
(一)从2008年起,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每年到企业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时间不少于一个月。公共课教师每年必须有累计一个月以上的社会实践锻炼经历。达不到时间与要求的,不能评为优职及晋升职称。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必须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公共课教师利用寒暑假带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或进行社会专题调研。
(二)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期间,视为完成基本教学任务,按每周10课时计发奖金。
(三)教师参加实践锻炼范围为温州地区,往返交通费费用:温州市区按每天6元发放,各县按每天10元发放。
(四)教师利用寒暑假或教学间隙时间参加实践锻炼,实践锻炼时间可累计计算。
(五)学院鼓励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实践与学生的下厂实习和实训结合起来。各系(部)安排下企业实习教师时要综合考虑,使专业教师在完成组织学生实习实训的同时,有计划地进行实践锻炼,实践培训计划和考核与上述相同,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四、申报程序和考核要求
(一) 各系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负责落实地点及相关事宜。每学期末,系部按计划确定参加下一学期企业(社会)实践教师名单和企业名单,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审批表》,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教务处、党院办人力资源审核。
(二) 党院办人力资源根据示范性院校建设要求,会同教务处、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审查,主管领导审批后组织实施。
(三)专业教师到企业和生产一线参加实践锻炼期间应认真填写《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日志》,结合企业实际和教学实际完成有关教改或科研项目。教师利用寒暑假带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按学生处有关要求执行。
(四)各系要根据实践锻炼计划认真负责做好实施工作,并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外出实践锻炼教师的管理,确保实践锻炼效果和年度实践锻炼任务的完成。
(五)实践锻炼教师应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培训单位的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锻炼结束返校后,应向所在部门提交《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顶岗实践或技术服务日志》及在实践锻炼期间形成的其他资料或成果。
(六)实践期结束,本人所在系部通过教师提交工作总结、汇报工作、讲示范课、日常考核等多种形式对教师社会实践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明确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聘期考核、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
附件:1.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审批表
2.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教师企业(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
附件1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企业(社会)实践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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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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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年 月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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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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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院工作时间 |
年 月 |
申请实践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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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实践时间及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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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实践类型 |
1、全脱产 2、挂职锻炼 3、短期实践 4、企业兼职5、其它 |
实践 计划及院内工作安排 |
包括实践的目的、标准要求、实践地点、实践内容、时间安排和承担院内工作情况: |
系部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接收单位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校企合作办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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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企业(社会)实践锻炼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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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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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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锻炼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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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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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 单位 评语 |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系部 意见 |
(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明确考核结果)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审 核 意 见 |
(按优秀、合格、不合格明确考核结果)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 审 核 意 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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