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开设公共选修课的通知
各分院(系)、教师:
我院的公选课在学生核心竞争能力培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深化公选课教学改革,这学期公选课将作出适当调整。现将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开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在校大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紧密结合的需要,综合考虑我院师资、学情,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将开设的公选课划分为三大门类:①人文素养类(人文素养课程可包括哲学素养、文学素养、史学素养、艺术素养等方面,旨在提高学生人文知识、人文精神、人文行为等);②职业素养类(职业素养课程可包括职业专业技能、职业道德素养、职业素养行为规范等方面,旨在培养大学生在知识、技能、观念、思维、态度、心理上符合职业规范和标准);③跨专业选修课类(由院系为单位另外申报)。
二、请各分院(系)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充分利用学院资源,积极组织动员任课老师申报符合人文素养类和职业素养类内容的公选课。2015年秋季学期之前开设的公选课在系统中已经做好分类,以供参考(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1、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新开设的公选课的教师如要继续开课,请口头告知课程所属分院(系),由各分院(系)汇总后于6月26日前提交至教务处。
2、拟申请新开设公选课的教师需填写公选课开课申请表和教学大纲,并在6月26日前将开课申请表和教学大纲(申请表和教学大纲可从附件下载)电子稿、纸质稿,提交至公选课所属分院(系),由课程所属分院(系)的分院长或系主任负责审核签字。无独立讲授课程经历的教师、行政人员,需课程所属分院(系)组织试讲,合格后方可申请,报教务处审批。
3、为了方便各院系组织培训,补课等,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公选课的上课时间将固定为每周的周一、周二、周四第9、10节,周二、周三第7、8节。请各位老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安排选择合适的时间段,填在申请表上。如需特殊场地的课程时间段有冲突,教务处将进行后期的调整。
4、请各分院(系)于6月26日前,把申请表和教学大纲的电子稿、纸质稿送至教务处。
教务处 2015年6月15日